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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溪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○○七年八月二十日 您现在的位置:工作动态


关于开展本溪市“十大科技标兵”暨

本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
表彰活动的通知

 

    
    各有关单位:
    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“尊重劳动、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、尊重创造”的浓厚氛围,激励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弘扬“献身、创新、求实、协作”的科学精神,为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、加快“三大结构调整”和“沈本一体化”进程、建设创新型城市建功立业,市科协、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、市科技局研究决定,在全市开展本溪市“十大科技标兵”暨本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评选范围
凡在我市从事自然科学、专业技术和工程技术工作(主要在科研、教学、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,近三年来有突出贡献的在职(在聘)科技人员均可参加评选。
二、 评选条件
(一)政治表现
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努力践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品德高尚,爱岗敬业,具有“献身、创新、求实、协作”的科学精神和“坚持真理、诚实劳动、亲贤爱才、密切合作”的职业道德;廉洁自律,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(二)工作业绩
1、本溪市“十大科技标兵”评选条件
近三年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,可参加评选:
(1)有突出贡献的学科(学术)带头人,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或科学技术难题攻关中,具有自主创新精神,其科学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同类专业中处于领先地位,取得重大成果;
(2)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、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以及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(三等奖两项)的主要完成者;
(3)正在承担具有当代先进水平的国家或省市重点科研项目、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,并已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的主要研究者和完成者;
(4)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,推动科技进步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,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;
(5)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创新,对推动科学研究、技术进步、成果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者。
(6)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课题的主要负责人(前两名)。
2、本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
近三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,可参加评选:
(1)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(或译著),并被列为本专业的参考材料;
(2)在本专业国家级核心杂志上发表过至少一篇以上论文;
(3)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的前三名完成人;
(4)获得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的前三名完成人;
(5)获得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;
(6)在企业技术创新、新产品开发、新产品推广、成果转化方面,成效显著,主持完成过重大应用技术攻关、新产品推广或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,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科技水平做出突出贡献;
(7)在农村脱贫致富,推进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中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、农用技术推广,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。
(8)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者。
三、人选推荐和申报
1、候选人推荐方式
候选人的推荐方式有两种:组织推荐和专家举荐。
2、推荐和申报材料要求
(1)组织推荐的候选人,要分别填写《本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表》、《本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组织推荐表》、《本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登记表》。
(2)专家举荐须有三名以上同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。专家举荐的候选人,要分别填写《本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表》、《本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登记表》,同时报送个人自荐报告。
上述申报材料连同证明候选人工作业绩的获奖情况、工作成果所获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、重要论文、重要著作(封面、版权页)等的复印件,用A4纸竖式合订册,一式5份一并报送。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。
四、评选和表彰
评选工作成立由市科协、市委组织部,市人事局、市科技局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,同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,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评选工作。十大科技标兵在优秀科技工作者中产生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,市科协组宣部负责日常工作。
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以精神奖励为主,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,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。评选结果通报获奖者所在单位,作为考核使用或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。
五、推荐名额分配原则
(一)推荐单位。县、区推荐工作由县、区科协牵头,会同县、区组织部、人事局、科技局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;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;企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推荐本单位候选人。
(二)推荐名额。各单位推荐人选可少于分配名额,但不得突破分配名额。各单位推荐均为优秀科技工作者,推荐名额中在基层和企业一线的人选不得少于50%。
(三)推荐要求。各单位要按照本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评审委员会,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,按限定名额确定上报候选人。
(四)报送材料。各推荐单位须向本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委会办公室上报下列材料:
1、评审工作报告一份。报告内容包括候选人产生过程、评审专家名单、候选人名单排名。
2、《本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》、《申报表》、《登记表》各一式两份。该三张表可在本溪科协网站下载(网址:www.bxkx.gov.cn)。各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,须严格按“填表须知”填写。
3、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。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、获奖证书、经济效益财务证明、重要论文(不超过5篇),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。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,并在《目录》上盖单位公章。大专院校候选人须盖院校公章,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。
六、有关要求
1、各推荐单位要提高对开展这次评选重要意义的认识,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。要严格把握评选标准,实事求是,坚持优中选优,确保评选质量,对弄虚作假者,经查证属实,撤消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2、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广泛征求群众意见,充分发扬民主,杜绝不正之风。
3、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被推荐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,报送复印件,并在复印件上盖章(自荐者需同时报送原件)。
4、要适当增加民营企业中科技人员的评选表彰比重,各区、县等部门和单位在推荐中要有一定比例民营科技工作者。
5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《本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》的规定,认真组织本次评选工作,将业绩突出、堪称典范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。
6、有关推荐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31日。
通信地址:(117000)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4号
本溪市科协组宣部收
联系电话:2846609 2829171
联 系 人: 战德平 闫莉

附:
1. 本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表
2. 本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组织推荐表
3、本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专家举荐表
4、本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登记表
5、科技标兵分配名额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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